项目概况:古遗井社区其他垃圾清运服务外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北新区天圣路75号国际企业研发园6-B栋内10层101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Z-2024027
项目名称:古遗井社区其他垃圾清运服务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万元
最高限价:49万元
采购需求:对古遗井辖区内建宁片区、蟠龙片区、黄村丁家凹片区、古遗井组片区及圣戈班片区每天产生的除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进行处理,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北新区天圣路75号国际企业研发园6-B栋内10层1014室
方式: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络获取: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古遗井社区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古遗井社区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
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4、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打印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委员会
地 ******街道西善桥南路9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江北新区天圣路75号国际企业研发园6-B栋内10层101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凤云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