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宝鹰纯实木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宝鹰纯实木地板项目
建设地点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陆庄路188号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赁3500平方米厂房,建设宝鹰纯实木地板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实木地板100万平方米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砂光、开槽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集气管道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调漆、封边、涂装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甲苯和二甲苯),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
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甲醛、甲苯和二甲苯、颗粒物在生产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甲苯和二甲苯执行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标准;厂界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4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纯水制备浓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为风机、砂光机、开槽机等,通过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桶、木材边角料、废紫外灯管、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机油、漆渣和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木材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化粪池等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仓库、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相关承诺
信用承诺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18日
******有限公司宝鹰纯实木地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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