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三期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三期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跟踪审计服务。
2.2招标范围:
(1)标段一: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材料设备、服务等招标代理服务。
(2)标段二: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3)标段三:本项目的跟踪审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服务。
2.3服务期限:
(1)标段一:自合同签订至所有招标代理服务全部完成时止。
(2)标段二:自合同签订至所有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等造价咨询服务全部完成时止。
(3)标段三:自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完成时止。
2.4质量要求:
(1)标段一、标段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标段三:要求结算编审(审核)准确,误差率小于±2%
2.5标段划分:3个标段。投标人可就其中1个标段参加投标或多个标段均参加投标,但1个投标人仅能中标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标段一: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2标段二: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
(3)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3标段三: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
(4)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由造价咨询单位担任。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4.5未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6不同投标单位不得使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每个标段20000元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电子保函。
5.3 缴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5.4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15时00分。
******银行转账 (或电汇) 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 (或转入) 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如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
具体要求:详见《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
6.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七、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报名的系统使用费由报名单位支付,中标后的系统使用费由中标人支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委员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4011/)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168号会展中心大厦A座24楼
联系人:王工、顾工、梁工、刘工
电话: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