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市委党校依法决策、依规履职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政策法规宣讲、规范化管理中的作用,拟聘任法律顾问单位1家,现对本单位法律顾问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共宜都市委党校法律顾问服务
二、采购方式:自行采购(公开询价)
三、项目时限:合同期限为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四、项目预算:五千元/年
五、资质及资格要求
(一)律所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
3.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配备服务人员条件:
律所须向我校选派法律顾问1名,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法律顾问必须具有2年以上执业资格和经验。
六、服务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为我校日常业务和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5.就有关法律问题起草律师函、律师见证书、法律意见书或以法律顾问名义发表律师声明;
6.参与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
7.参与起草、审核各类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8.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协助开展普法教育;
9.处理我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工作方式:电话、微信、邮件往来、参加会议、参与谈判、出具合同审查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服务形式。
1.对校方提交审查的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自收到送审稿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2.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服务要求
1.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依法、准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3.不得利用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4.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5.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校方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本人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申请回避,并由校方作出决定;
6.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我校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四)工作考核
因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到位,导致出现诉讼案件败诉或有其他严重影响的,校方有权解除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五)指派律师的更换
******事务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重新指派同等或更优资质的人员。
七、报名竞价、报名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竞价
凡愿意参与竞争报价的律所,请于7月8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单》和报名材料密封(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至中共宜都市委党校综合楼203室(宜都陆城宜华大道26号,邮编:443300)。报名联系人:张琼,联系电话:******,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
(二)报名材料(均需盖律所公章):
1.律所简介:加盖公章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
2.法律顾问人员情况简介: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证明其具有办理行政法律事务经验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超过项目预算的、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竞价。
八、中标原则
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的,采取一次性报价,最低价中标。
开标时间:2025年7月8日上午10点,地点:中共宜都市委党校。
九、合同签订
采购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单位应及时与中共宜都市委党校联系对接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指派律师为中共宜都市委党校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采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琼
联系电话:0717-******,******
地址:中共宜都市委党校综合楼203室(宜都陆城宜华大道26号)
十一、监督电话:0717-******
附:《法律顾问报价单》
中共宜都市委党校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