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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江实验室研究院集聚区项目供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4-11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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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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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甬江实验室研究院集聚区项目已由******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204-330200-04-01-39593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电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95300万元,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123亩,建筑面积约22.5万平方米,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2.2招标范围:甬江实验室研究院集聚区地块红线内部供电设计(35KV变电站进线线路设计、35KV变电站变配电系统设计、35KV变电站至各专变线路设计、各专变变配电系统设计、电力监控系统设计等),材料设备采购,电力排管、电力井施工电力电缆、变配电设备安装施工,保护定值计算及设定,试验及调试等;甬江实验室启动区供电扩容线路设计,电缆采购,线缆安装施工(部分线缆利旧拆装),保护定值计算及设定,试验及调试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元(含税价),其中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为******元(含9%增值税),设计费用(含定值费用)最高限价******元(含6%增值税)。

2.4总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之日到图纸设计完成的工期为15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期为120日历天,具体满足项目总体施工进度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启动区扩容工期要求满足甬江实验室运行使用要求

2.5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达到设计的供电能力,经运行考核,性能达到供电部门验收标准及国家标准;系统保护定值计算及设定须符合相关国家及电力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审核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整体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3)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设备及物资采购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及物资材料合格率100%。

2.6安全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中各项要求进行施工,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重特大设备损坏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或由以下①、②两项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二)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4.1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4.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拟派)。

3.4.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4.4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不得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三)其他:

3.5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4日 9:00起至2025年4月18日 23:59 时(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2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 100 元系统使用费。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报名。

4.4特别说明: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制作、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5.3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4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 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5.5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6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http://ygcg.nbcqjy.org/detail?articleId=295)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

5.7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招标公告发布

************服务中心(******:4011/)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13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74-******

******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0室

联系人:刘会利、周立颖

电话:0574-******

邮箱:******

******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宁波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1807室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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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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