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原件);(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5)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供应商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